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也有类似规定。要使这些规定得以落实,刑法典中应当具有相应的能够反映此类行为本质特征的独立法条及罪名被援用。因此,从协调、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对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