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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出自福建平和县的“红头文件”备受舆论质疑:没有初中毕业证,就不给办结婚证。这份荒唐的“红头文件”日前被废止,离实施尚不到1个月。 “平和县这份‘红头文件’明显违法。但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公民对这样的违法‘红头文件’还不能起诉。要有效阻止‘红头文件’滥发现象,应尽快修改《行政诉讼法》,让老百姓能起诉政府的‘红头文件’,接受司法审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呼吁。 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正逐步健全。针对“红头文件”滥发现象,专家呼吁扩大“民告官”受案范围。 现象:“红头文件”问题出在乱和滥 据统计,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红头文件”,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红头文件”,以招商引资为由给予外地客商“法外优惠”;有的地方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指定下属单位喝某一牌子的酒;还有的地方政府规定手机必须用某种彩铃等等。 姜明安分析,这些“红头文件”的内容,明显存在违法、垄断、不正当竞争或歧视等种种问题。它们或者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或者规避法律,以谋取本部门、本地方利益之私。 当前“红头文件”存在的问题,姜明安认为基本可以用两个字表述:“乱”和“滥”。制定主体乱,调整范围乱,制定程序乱;为行政机关滥设权力、管理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为行政相对人滥设义务、处罚等。还有的行政机关把“红头文件”当作自己的“隐性权力资源”,文件制定后不公开,锁在抽屉里自行掌握,以达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滥用权力的目的。
反思:问题“红头文件”缘何不断上演 问题“红头文件”为何不断上演?姜明安分析至少有“两缺”: 首先,对“红头文件”缺乏法律规范。行政法规和规章属行政立法,其制定权限、调整范围和程序被予以严格的规范,故其质量相对较高。而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我国至今没有相应的法律对之加以规范,故质量难以保障。 其次,对“红头文件”缺少有效监督。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我国只有拘留、罚款等具体行政行为可诉,而行政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则都不可诉。行政法规、规章不可诉,尚可受到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部门等的一定监督;“红头文件”所受的监督,反而更少。故制定者们有时就会无所畏惧,恣意妄为。 表态:中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在过去一年里,国务院对地方、部门报送备案的1581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1件法规规章进行了处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个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欢迎老百姓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下发的‘红头文件’,如发现有违法、不当之处,可直接向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举报和反映。”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表示。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2006年,我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备案审查下级政府和本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7764件,处理有问题、有争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310件。贺安杰介绍,在规范红头文件方面,湖南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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