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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中药品有效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因为多种原因,在药品销售、使用和存放环节,部分药品标注有效期不规范,甚至有长期存放药品使用的问题,根据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这一现象将被彻底杜绝。

  医学专家指出,长期存放的药品,药品中的有效成分会自动分解,产生杂质。变质后的药品使用会降低疗效,延误病情,某些杂质还会产生巨大危害。例如青霉素族药品存放期过长,可能直接危害潜在过敏体质患者的生命安全。

  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根据国际惯例规定药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明确要求2001年12月1日后生产和上市销售的药品必须标明有效期,否则不得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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