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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一规定否定了原来一些城市已经实施的“撞了白撞”,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归结为机动车。这一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不少人认为这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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