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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是条不归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记者写完这篇报道后,心情倍感沉重,“至少有48条生命的消逝和48个家庭的破灭”,多么发人深省、多么让人痛心的记录。

  写稿过程中,记者就“终生禁驾”问题向一位资深律师请教。他说,有的终生禁驾案原本可能仅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调解,事情完全可以圆满处理。但由于肇事者逃逸,致使伤者丧失抢救的最佳时机可能导致重伤甚至死亡,案件的性质由此发生变化,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其工作、生活、家庭都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有的甚至葬送了一生的美好前途,肇事逃逸的后果就不仅仅是终生禁驾了,这值得所有司机深思。

  逃逸,是条不归路!这个“雷区”,驾驶员不要踩!

  驾驶变形拖拉机

  栖霞一司机投案后逃匿

  2004年8月29日20时许,栖霞市翠屏街道南丁家沟村农民刘某,驾驶一辆变形拖拉机行驶到栖霞市北海纸业门口处,在向左转弯时,因没有按照规定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与由北向南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骑车人刘某当场颅脑损伤死亡。

  肇事后,刘某于2004年8月31日到当地交警部门投案。令人不解的是,之后,刘某逃匿,直到2005年6月15日,才再次到栖霞市交警大队投案。

  6月26日,市交警部门公布了我市首批被终生禁驾的司机名单   

  禁驾名单中,六人是酒后驾车,30至40岁年龄段的司机最多

  6月26日,市交警部门公布了首批被终生禁驾的48位司机的名单。自2004年5月1 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这48名持烟台驾照的司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在对这48名逃逸司机的驾龄、年龄等情况进行调查后惊奇地发现,被禁驾的司机年龄大都在30至40岁,他们大多自诩自己是“老驾驶员”。

  48名被禁驾司机背后

  至少48条生命消逝了

  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当记者翻阅每一张注有“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时,心里异常沉重。

  据事故处理科王斐警官介绍,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们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规定,每一位被终生禁驾的司机都是肇事逃逸者,48名禁驾司机的背后,至少有48个条生命的消逝和48个家庭的破灭。

  遭禁驾的司机

  大都自诩为“老驾驶员”

  一般情况下,人们常把“新手”看作“马路杀手”,而驾龄在3年以上的司机大都自诩为老司机。然而令人吃惊的是,根据统计,此次被终生禁驾的48名司机中,驾龄在1至3年的司机占到13人,4至10年的司机占到24人,而10年以上驾龄的的老司机占到11人,驾龄超过4年的老驾驶员占到了多数。交警分析,一部分老司机凭借经验,在驾驶中常忽略交通规则,从而给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通过对禁驾司机名单分析,48名禁驾司机中,年龄最大是龙口市的张某,54岁;最少的司机是招远市的孟某,只有21岁。

  除张某和孟某外,遭禁驾的司机以30至40岁年龄段的人最多,共有31名。而45岁以上的年龄段上的司机有8名。“80后”出生的司机只有2名。

  被禁驾者大都是男性

  只有一名女司机

  在48名肇事逃逸司机中,女性司机仅有1名,年龄为35岁。

  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女性司机持证数量不断上升,但我市90余万驾驶员中,男性司机仍占较大比例。只是因女司机开车谨慎,出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对较小。

  六名司机酒后开车

  撞人后逃逸遭禁驾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在禁驾者名单中,有6名司机是因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后遭到禁驾的。

  市交警支队一位警官介绍,近年来,酒后驾车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伤亡人数呈现上升趋势。酒后驾车者已成为“马路杀手”,他们所以敢撞人后逃跑,主要还是抱了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的危害众所周知。2006年,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03起、死亡541人、受伤1569人,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违章超会车、酒后驾车和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等6种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949起、致316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63.14%和58.41%。其中,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占到相当大的比例。

  肇事车多是小客车

  事故多发生在夜间

  在禁驾者名单中,肇事车大多是小客车和农村无牌农用车。

  据事故处理科警官介绍,这些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生在夜间。由于晚间开车视线受限,遇紧急情况司机采取措施不当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而且有些司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夜间逃逸不会被人发现。实际上,任何的蛛丝马迹都逃不过恢恢法网。

  肇事后

  他把肇事车焚烧

  2006年8月15日晚21时许,傅某驾驶朋友孙某牌号为“京CB6075”的小客车,沿龙口市芦头镇麻家村村东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麻家村加油站南40米处时,将前方骑自行车顺行的张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傅某驾车逃逸。孙某在得知傅某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将肇事车开至招远市玲珑金矿下坡处,将该车推至沟内点火焚烧。

  2006年8月17日,傅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撞人致死驾车逃逸

  栖霞一司机成首个“终生禁驾”司机

  2004年5月14日晚7时许,栖霞市桃村镇农民刘某驾驶车牌号码为“鲁FXXX”的重型货车沿省道802线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福山段义井村烟台二十中路口处时,与福山区高疃镇农民陈某骑的自行车相撞,致使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自知闯下大祸的刘某不但不停车救人,反而趁着人车稀少驾车匆忙逃逸。

  当晚,福山交警大队四中队根据勘察掌握的线索,初步认定刘某有重大嫌疑。15日,正当福山警方准备驱车赶往刘某家中时, 迫于压力,刘某在其亲属的陪伴下,来到福山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对14日晚的肇事逃逸经过供认不讳。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市第一个被“终生禁驾”的司机。

  假牌车肇事逃逸

  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2005年2月11日,成为市民于先生的遇难日。 

  当日16时许,于先生骑着自行车行至烟台市财政局门前,被王某驾驶的“鲁F07XXX”牌小型客车撞倒,于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王某在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第二天,一名姓李的市民来到公安机关自首,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是冒名顶替,并作假证。

  一个月后,倍受煎熬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还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驾无牌轿车

  女司机撞倒路人

  芝罘区于女士是被禁驾的司机中唯一的一名女性。

  2005年8月15日21时,于某与朋友聚会后,驾驶朋友一辆无号牌轿车,在市区青年路芝罘医院附近由北向南行驶,一姜姓市民骑助力车由东向南左转弯行至肇事处,于某车前头右侧与姜某相撞,致使姜某受伤。肇事后,于某驾车逃逸。10天后,姜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次日,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即便如此,“禁驾”的惩罚也将跟随其终生。

  酒后驾车

  撞伤一家三口后逃逸

  2006年6月13日20时18分,在芝罘区芝罘屯路胶东五金机电市场门前处,驾驶无证轻便摩托车的市民吕某载着妻子和孩子行驶在路上,烟台某公司35岁职工权某酒后驾驶无牌“丰田”中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一头撞到吕某车尾部,致使吕某一家受伤。

  肇事后,司机权某弃车逃逸,吕某的妻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迫于巨大压力,时隔三个多小时后,权某到烟台交警二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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