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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遇尴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义乌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被撞伤后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盆骨骨折。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几小时后,警察抓住了肇事者何某,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5月1日实施以来,让许多交通整治行为变得有法可依。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26日,浙江义乌市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时,就遭遇到了新《交法》带来的尴尬。
   
  可是,这位肇事司机根本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这可让交警们非常头疼,因为新《交法》里并没有规定,无证的肇事逃逸司机应该受到何种处罚,以及今后能不能考驾驶证,是不是也要终身禁驾?
  
  最后,交警只能根据新《交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规定对肇事司机做出处罚。
  
  交警应雪良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我们对他处以2000元罚款,治安拘留15天。
  
  都是肇事逃逸,有驾照的面临终身禁驾,没有驾照的却没有规定今后不可以考驾照。一些司机说,这样的规定,对有驾照的人似乎有点不公平,另外也容易被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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