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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的著作权、获得报酬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余秋雨认为,中国文联出版社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著作权、获得报酬权和名誉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中国文联出版社停止发行该书、收回尚在全国销售的存书、赔偿本人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中国文联出版社在法庭上承认他们侵犯了余秋雨的著作权,并同意致歉。但文联出版社表示此书他们只印了3150册,余秋雨索赔20万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他们也不能接受余秋雨在起诉书上所使用的“抢劫作者”、“文化盗窃”等语言。

  在绵绵的秋雨中,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被朝阳法院裁定侵犯了余秋雨的著作权,余秋雨获赔8400元。

  余秋雨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1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了《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收录了他7篇个人作品和4篇采访问答作品。对于这11篇作品的使用,出版社事先没有通知他本人,也未征得自己同意,更未支付任何报酬。此外,在该书的外封面上还使用了印有“余秋雨与文坛内外的阶级斗争”、“全面解读余秋雨的批判全书”等带有毁损他声誉的招揽性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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