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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加强银监会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我国商业银行要保持其持续竞争力,一个重要方面是风险管理的问题。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主要途径是加强银监会与中央银行等银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最大化地降低商业银行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这需要完善法律对其的规范。

    第一,通过立法建立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实施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化为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等金融调控,风险监管等监管职能则赋予了银监会。这就需要通过相关立法有效协调二者的工作,节约银行协调成本。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除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外,立法机构还应当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在两大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面细化其职责,建立有效协调机制。一方面防止两大机构互相扯皮;另一方面防止两大机构重复监管。

    第二,从立法高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监管机构承担风险。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面临国际金融机构的挑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日益重要。目前,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通过加强存款保险机构的作用等方式来防范道德风险。从立法高度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监管机构对风险的最终承担;有利于监管机构实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监管机构可以利用存款保险制度来降低金融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从而更好地实现其监管商业银行的目的,促进整个金融体制健全和健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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