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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假离婚,弄假成真利益损。30岁的林女士至今都后悔莫及。她和丈夫结婚三年后,赶上单位要分房子,但分房标准中的一条要求未婚,于是林女士就和丈夫办了假离婚,但仍然住在一起。在分房的一年过程中,林女士渐渐发现“丈夫”从晚回家到不回家,她询问缘由时,“丈夫”还不耐烦地表示“不用你管”。后来,直到“丈夫”搬出家门林女士才知道,他已经和从国外回来的女同学打得火热,正准备结婚。
“从法律上来讲,离婚就是离婚,根本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昨日,天华律师事务所的刘金才律师表示,在婚姻法上是找不到“假离婚”这个名词的。双方协议离婚,以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刘律师说,法律不是儿戏,婚姻当事人为了各自的目的进行假离婚,一但弄假成真后再想反悔,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此,假离婚的人一定要三思,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了分房、为了避税、为了解决麻烦感情,今年以来假离婚事件大有上升趋势。市妇联上半年接到的有关假离婚咨询电话,较去年同期增长三倍。
“我父母是假离婚,没想到父亲竟然和情人结婚了,完全背弃了和母亲的约定,我该怎样维护母亲的权益?”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市妇联莲姐热线咨询。刘女士的父亲今年已经60岁,是一名退休的公务员,目前经营着一家工厂。“他一直在外面和一个女的相处,还生了一男一女,大的都13岁了。这些情况我母亲都知道,不过觉得年纪大了也不想管了,只要父亲每月按时交回家2000元钱就行。”刘女士说,前段时间父亲回家和母亲说,那个女的想要个名份,不然就会到处闹。“我是公务员,这样会受处分的,”于是刘父“动员”妻子,“我们先办个假离婚,安抚一下她,别让她到处闹,等过了这段我们再复婚。”刘女士的母亲经不住丈夫软磨硬泡,就签下了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手续。谁知,刘父没过多久就正式和那个女子结婚了。“我们听了这个消息都愣了,当时离婚的时候没在意,我母亲基本没获得什么财产,现在看真是人财两失。”刘女士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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