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法律,民事纠纷,交通法律,医疗保险,合同行政等法律全程协助!


 
 
公司法


 
  当前位置:上海律师网>文章栏目列表:                                  免费法律咨询点击进入留言板:值班律师24小时内回复!
     赞助商链接
 
劳动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版权声明 | 资深律师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Copyright(C)2003-2008 WWW.bftools.com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005819号  版权所有(C) 20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