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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特殊社会背景根源,我们应该改革现有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设计上清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与排斥。
首先,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改革户籍制度的关键是彻底剥离户籍制度所附加的诸多福利功能,这是消除对农民工身份歧视和使社会结构从二元向一元转化的根本所在;
其次,改革现有就业制度,构造统一和完善城市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第三,地方政府要转变对农民工“临时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思想,将农民工纳入和城市居民同等管理服务的轨道。
此外,改变政府不作为的消极现状,在雇主创造社会财富与遵守社会规范以及雇主利益与农民工权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建立起由政府、工会和农民工自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维权机制。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真正改变其弱势地位的状况,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1)中国渐进式体制转型刚性的二元结构是当下农民工工资屡遭拖欠的体制根源,并直接体现为对农民工身份歧视的一系列不合理制度安排的一种后果。
(2)在农民工遭受歧视的制度安排框架中,旧有户籍制度的沿袭是最根本的制度,在此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与之紧密相连的就业规定、社会管理与福利等政策是对农民工身份歧视的具体制度安排。使得户籍制度不仅被赋予了权利和经济的内涵,而且直接演变为一种区别对待的符号。
(3)农民工遭受歧视的制度安排主要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协调及强制实施两个环节逐层作用和诱导雇主欠薪行为的发生;
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是导致农民工签约困境的直接原因,农民工被动地接受非规范劳动契约加大了其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而由于受身份歧视下对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排斥的影响,农民工维权组织缺位和政府的寻租偏向,则进一步导致了契约协调的低效与第三方强制实施的失效。在此制度安排背景下,雇主预期到违约的成本将显著地低于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收益,于是做出把廉价劳动力变为更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劳动力的选择,从而造成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普遍和顽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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