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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二审稿从“理想”转变为“现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我认为现在最需要法律关注和保护的是金字塔的最底层。原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非全日制工时的员工也属于这个层次,现在把他们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为这阶层向上流动开了一个小口子,但是无业、失业等最需要关注的人员却关注不够。”董保华说,劳动合同法要有利于他们就业,这才是劳动合同立法的“多嬴方案”。

  常、董二人都认为,草案二审稿中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即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按国际惯例,除了公务员、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其它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调整。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却长期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模式,没有纳入劳动法调整体系。”常凯说。

  据常凯介绍,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劳动者实施人事制度和劳动制度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按干部待遇归入人事制度管理,工人则纳入劳动制度管理。

  “干部是一种政治身份,而职业是经济身份,这样两条线式的管理体制,把一个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人为分割为两大块。”常凯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适用统一的法律管理。现在,将国内几千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这个庞大的群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体系,不但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形成成熟的劳动力市场,这是草案中最大的亮点,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董保华也认为,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开始了由“天上”到“地下”、由“理想”到“现实”的转变。“二审稿由追求‘高标准’转向‘广覆盖’,把原来游离于劳动法以外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非全日制工时的员工纳入保护,这是二审稿最大的亮点。”但董保华同时认为,这个最大的亮点还只是开了一个“最小的口子”。他认为,劳动者其实分成不同的层次,好像一座金字塔,包括上层的经理人员、中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层的产业工人以及最底层的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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