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法律,民事纠纷,交通法律,医疗保险,合同行政等法律全程协助!


 
 
公司法


 
  当前位置:上海律师网>文章栏目列表:                                  免费法律咨询点击进入留言板:值班律师24小时内回复!
     赞助商链接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单位不可收保证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根据1996年国家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读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她刚来沈阳不久,只想找份工作贴补家用,但在一次应聘某饭店服务员时,饭店老板说,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工资400元,转正后工资会相应提高,但要交200元保证金。担心自己试用期不过,保证金要不回来,她没有同意。现在,她想知道,试用期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合理吗?试用期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试用期是否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辽宁金正律师所律师刘庆阁介绍,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中,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提供担保,这种做法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现在还有一些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我国还没有法条对此作出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按照《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版权声明 | 资深律师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Copyright(C)2003-2008 WWW.bftools.com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005819号  版权所有(C) 2000-2010